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部门?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什么?
2023-03-03 16:35:40 来源:税法网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部门?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部门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失效包括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部门如下: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什么?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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